主旨:「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及「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以客會產字第108660190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客家委員會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及「客家委員會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督導評核要點」,檢附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旨揭要點修正內容,詳如發布令附件,並可至本會網站(www.hakka.gov.tw)首頁/法令規章/產業發展類項下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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