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售茶葉經鑑定涉含有雞母珠(Abrus precatorius L.)成分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05月10日農糧生字第1111010464號函辦理。
二、旨揭事宜,係抽驗市售茶品「凍頂烏龍茶」經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產地鑑別結果為「茶葉含有添加物質」,後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至產品之中下游業者處稽查,未查有製程添加事證;另案內產品經該署以質譜儀與雞母珠(Abrus precatorius L.)進行成分分析比對,疑有雞母珠所含成分。
三、查「雞母珠(Abrus precatorius L.)之根」為「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中「草、木本植物類(1)」載列品項,其學名及部位符合載列內容者,得供為茶包、膳食調理包原料或經萃取後作為飲料、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等食品之原料。
四、另「雞母珠(Abrus precatorius L.)之葉」雖有資料顯示為青草茶或茶葉產品添加之植物,惟其食用歷史仍待確認,如貴單位轄下農民有相關使用需求,請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填寫「判定是否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之問卷」,並檢附原料學名、食用部位、詳細加工流程、各項成分含量、供食品使用之歷史經驗、各國准用法規及使用情形等相關佐證資料,以判定是否可供食品原料使用,或涉屬非傳統性食品原料。
五、茶葉產品如有需要添加其他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應確認所用成分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且應依同法第22條規定如實標示,建請貴單位轉知轄下農民、製茶場(所)、農民團體、製茶業知悉,以符合相關法令規範。
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5月9日FDA南字第1112950454號函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5月9日FDA南字第1112950454號函 110.82K 點擊次數0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5-13
序號 | 發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主旨 | 點閱 |
---|---|---|---|---|
![]() |
社會課 | 2021-12-13 |
![]() |
1778 |
1 | 農業課 | 2022-05-12 |
![]() |
170 |
2 | 民政課 | 2022-05-11 |
![]() |
201 |
3 | 農業課 | 2022-05-10 |
![]() |
264 |
4 | 農業課 | 2022-05-09 |
![]() |
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