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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備文件】
【線上申請】
為提供民眾多元的申請管道,教育部自110年1月18日起開放本津貼線上申請功能(https://e-service.k12ea.gov.tw/), 並提供線上即時查詢本津貼核定結果。相關操作手冊自開放線上申請之日起, 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www.ece.moe.edu.tw/ch/subsidy/allowance-1/),並提供諮詢專線 0800-205-105,以利即時解決民眾操作及相關疑義。
※ 注意事項:
一、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各縣市政府將於次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例如:109年8月
提出申請且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109年9月底前會撥付109年8月份之補助款,109年10月底前會撥付109年9月份之補助款,依此類推。
二、 請領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期間若幼兒戶籍地遷移至其他縣(市),應於遷入新戶籍地次月底前,主動至新戶籍地之核定機關重新
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將停止發放本津貼,請留意!
三、 申請人聯絡資訊、公文送達處所、匯款帳戶或其他資料若有變更,應主動告知核定機關,以保障您的權益。 四、 申請人請詳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二歲以上未滿五歲育兒津貼Q&A」,
若有任何疑問,可聯絡本單位承辦窗口洽詢(03-5515919 # 142)。